2020年宝安区物流装备购置补贴项目申报
来源:深圳市海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01 10:58:17
浏览次数:1024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主营业务为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性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提供物流辅助配套服务的企业;

4.企业的物流或供应链服务收入占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装备购置相关财务凭证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1.按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2.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基数为实际购置发票金额去除进项税抵扣部分,且不含附带的保险、购置税费、培训费、维护保养费、易耗性配件费用、装饰性配件费用等非必要费用。

3.先进物流装备类型包括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标准化装备或使用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技术的特殊设备,不含一般非标准化装置、日常办公设备、不符环保要求或显著不符合产业扶持导向的装备。

4.本奖励措施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物流装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5.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6.购置设备清单(含费用明细说明)、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专项审计报告,如相关文件中附带外文资料,还应附带中文翻译材料;

7.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9日-2020年7月2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热门文章